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安全防范系统中央监控室对各子系统的监控功能,具体内容按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确定。
1 检测内容:
1) 各子系统的数据通信接口:各子系统与综合管理系统以数据通信方式连接时,应能在综合管理监控站上观测到子系统的工作状态和报警信息,并和实际状态核实,确保准确性和实时性,对具有控制功能的子系统,应检测从综合管理监控站发送命令时,子系统响应的情况;
2)综合管理系统监控站:对综合管理系统监控站的软、硬件功能的检测,包括:
a) 检测子系统监控站与综合管理系统监控站对系统状态和报警信息记录的一致性;
b) 综合管理系统监控站对各类报警信息的显示、记录、统计等功能;
c) 综合管理系统监控站的数据报表打印、报警打印功能;
d) 综合管理系统监控站操作的方便性,人机界面应友好、汉化、图形化。
2 综合管理系统功能应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为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